為何,自我傷害?
【為何,自我傷害?】
出現在手腕或手臂上,重複的、顏色和起伏深淺不一的、甚至是集中而整齊的疤痕,若是稍加留意和聯想,或許會發現那些是自我傷害留下的痕跡。
在多數的自我傷害案例中,受傷的主要部位是皮膚,可能是以尖銳物或利器割傷,可能是以熱茶壺、火柴、香菸燒燙傷,或者可能是以清潔劑、刺激性化學藥品侵蝕,而在手腕、手臂、大腿、腹部…等位置的皮膚留下或深或淺的疤痕。
此外,自我傷害行為也包含捶打自己、拉扯頭髮、頭去撞牆、咬自己的身體、破壞舊傷口、切斷或剝掉身體部位。
然而,大部分情況下,自殺與自我傷害是不同的。
自殺是想透過結束自己的生命、結束一切的痛苦。
自我傷害卻是沒有自殺企圖的身體傷害,它甚至是一種想活下去的吶喊,希望藉由傷害自己,擺脫糾纏不去的痛苦感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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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傷害經常有兩個目的,一個是製造身體疼痛、另一個則是目睹流血。
何苦要這樣做?體驗這樣痛苦的意義為何?為什麼得選擇這種方式因應內心的困境?這些問題不僅令旁人費解,有時候也是自傷者在絕望與羞恥中會對自己提出的質疑,因為在部份時刻,自我傷害幾乎是下意識的衝動行為、甚至還來不及讓自傷者有所反應和思考。
自傷者的自我傷害行為原因不盡相同,在臨床實務經驗中,曾觀察到以下數種可能的形成脈絡:
1.早年痛苦經驗的連結:人與生俱來追求的是熟悉的事物,有幸的話,過去熟悉的經驗是愉悅、肯定、親切及關懷,但不幸的話,就是被忽略、不被關心或被糟塌的經驗。童年時期無法選擇和判別大人是如何對待自己的,即使痛苦仍得想盡辦法適應、才有機會生存,痛苦因而與熟悉、安全的意象連結在一起,長大後也就本能地透過製造熟悉的痛苦來獲得象徵性的舒適。
2.對付極端的情緒痛苦:自我傷害猶如「苦澀的藥物」,無法信賴也不寄望他人的支持與保護,寧可藉由自己掌控體驗傷痛的過程,用身體的疼痛或傷害,來消除鋪天蓋地而來的情緒崩潰之苦、忘卻更迫切的心理憎惡自己之痛。
3.找回現實感和自我感:在一些創傷再現反應或情緒激發程度過度強烈的人們身上,由於情感痛苦已超過個人能負荷的範圍,而陷入一種近似恍惚、麻木、失去現實感的崩解狀態,這時候若還存有一絲意識,製造明顯傷口、流血或疼痛,便成為一種抵抗麻痺、確認自己仍存在、試圖重掌自我控制的提醒行動。
4.無法表達的憤怒:當面對那些對自己而言不可或缺、渴望獲得其愛與關懷,實際上卻帶來傷害的對象,怨恨、傷害他們,在意識層面是不被允許、甚至伴隨恐懼和罪疚感的,因此,在自己身上製造傷痛,便成為轉移對他人的憤怒、短暫發洩對他人不滿的替代方式。
自我傷害行為的背後,有太多複雜的因素參雜其中,絕非僅僅只是同儕之間的模仿行為,或者期望受人關注的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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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觀察到身邊的人疑似有自我傷害行為或意圖,過度震驚或錯愕的反應、急切地追問原因和制止,都可能讓自傷者陷入自我貶抑、感覺到沒有人能真正瞭解自己,而更加退縮、無法信賴他人,並更加依賴以自我傷害來因應情緒痛苦。
以「平常心」、「不評價」的態度,在安全隱密的空間,自然平靜地向自傷者表達關懷、傾聽和給予同理回應,才有機會真實地理解自傷者所遭遇的困境、並協助尋求有幫助的支持性或專業資源。
參考資料:
Levenkron, Steven.(2004)。割腕的誘惑:停止自我傷害(李俊毅譯)。心靈工坊。
圖片來源:Pexels、Flaticon
#賴怡臻臨床心理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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