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訊息」 為什麼沒有效?
【「我訊息」,為什麼沒有效?】
溝通的困境,經常源於無效的表達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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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訊息」,是一種以「我……」開頭,透過陳述事件、表達感受、傳遞期待等三個步驟,達到有效的溝通。
舉例來說,面對伴侶遲到,若是脫口而出的是:
「你為什麼老是遲到?你根本不重視我們約會。」
這種以「你……」開頭的表達方式,容易傳遞單方面責備的意味,結果導致溝通陷入雙方防衛反駁,失去了最初溝通的目的。
這時若是改以「我訊息」來表達,就會是:
「(陳述事件)我發現你並沒有依約到來,(表達感受)除了讓我感覺擔心外,也聯想到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狀況、感覺自己好像不被重視而有點生氣和難過,(傳遞期待)希望下次約會我們都可以準時抵達,或是我們一起討論怎麼解決這個困難。」
這樣的說話方式,降低了指責與命令,並增加了溝通的具體意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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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有些人在練習運用「我訊息」後,會回饋似乎效果有限,甚至好像變成另一種形式的情緒勒索。
「我看到你遲到,就覺得不被重視很難過,請你下次別再遲到。」
「我發現你每次都遲到,讓我覺得很生氣,你下次可以別再遲到嗎?」
上述這兩個語句看似符合「我訊息」的表達結構,但講出來卻不知怎麼的就變了味、聽起來也不太舒服,為什麼會如此呢?
事實上,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,溝通和傳遞訊息的背後用意都是為了要連結彼此,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感受、也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期待,但唯有這些訊息能進入他人的內在,溝通才有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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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讓「我訊息」的表達更有效呢?
除了符合基本語句結構外,我們也可以額外思考和檢視表達的語態能否兼顧以下三點:
1.陳述的事件要客觀──使用「老是這樣、每次如此」這類頻率詞,可能並不符合事實,而是為了強調自己不舒服的程度,很容易招致對方反駁而讓溝通失焦,更好的方式是盡可能以中立、客觀的方式去陳述,並只關注當下這一件事、不翻舊帳。
2.為自己的情緒負責──在表達自我感受時,盡量展現自我負責的語態,將自己的情緒連結到特定的行為表現上,而不是將自己的情緒怪罪到對方整個人身上,或希望對方為自己的情緒負責。
3.提出期待也要關照對方──我們的期待不是命令,對方有權利可以對我們的話語表達想法或拒絕,因此若是可以在提出具體的期許後,多加一句「我這樣說你會介意嗎?」、「我這樣的提議你覺得呢?」,這樣便更能兼顧自己與他人的感受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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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一起練習,用更有效的方式表達自我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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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賴怡臻臨床心理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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